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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16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1140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开发旅游新业态。积极推进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创新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文化创意、工业展陈、研学旅行、商务会展、运动休闲、海洋海岛、康体养生、购物置业等新型旅游业态。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研学旅行目的地和示范基地。积极推进邮轮游艇、休闲度假岛和海洋探险等高端旅游产品开发,加快舟山国际邮轮母港、平湖九龙山邮轮泊港等全省沿海重要旅游节点的设施建设,大力拓展境内外海洋旅游线路,形成浙江沿海一日游、多日游和跨境海上旅游线路。充分利用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创意园区、文化小镇等文化产业平台,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以特色小镇和4A级以上景区为主要载体,加快提升文化旅游景区的品质。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开发特色体验旅游,延伸产业链,打造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整容整形、内外科、中医药等优质医疗资源,发展特色医疗、中医药疗养、美容保健、老年养生等康体养生旅游产品。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充分利用运动休闲旅游资源,加快建设一批省级运动休闲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积极探索旅游业与高端装备制造、新兴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和历史经典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创新融合,鼓励发展文化演艺、民俗活动、特色展览、房车营地、低空飞行等旅游产品。鼓励各地立足实际,促进美食、茶楼、婚庆、摄影、时装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特色潜力行业发展。
  二、积极开发旅游商品。充分发挥国家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在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开发中的带动作用,加强旅游商品信息收集与推广,研发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满足旅游消费需求、具有市场潜力的旅游商品。重视旅游商品的创意设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积极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充分发挥浙江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宝剑、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十大历史经典产业的优势和潜力,加大对浙江老字号品牌的保护传播力度,促进旅游商品不断推陈出新,保持旺盛的市场生命力。规范整治旅游商品市场,探索推出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名录。积极扶持一批旅游商品生产基地、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区,完善特色商品街区的金融、物流等服务功能。积极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大力培养旅游商品开发设计和生产营销人才,进一步提高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开发能力和经营水平。
  三、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及民宿产业。大力提升乡村旅游战略地位,因地制宜发展民宿产业。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引导,鼓励创新村集体经营管理模式,努力保护、利用一批具有乡村特点、民族特色、历史记忆的古村落;积极培育一批富有乡村慢生活休闲元素的慢生活旅游示范区;开发建设一批具有自然人文景观、主客共享的风情旅游小镇;重点拓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打造一批个性鲜明、富有内涵、体现当地人文特色的精品民宿。积极引导乡村旅游投资方向,对实施“退二进三”的厂矿企业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经认定后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允许村集体及工商资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除房地产以外的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村集体与开发商股份制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整村扶持,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试点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出乡村旅游农户贷等特色小微信贷产品,开发多种形式的质押产品,并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乡旅创客、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项目,充分发挥工商资本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乡村旅游,特别是民宿业发展的办法或规定。允许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点和民宿积极承接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的公务活动和工会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充分参与市场竞争。
  四、大力推进“互联网+旅游”。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旅游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旅游电子合同,使旅游服务更加科学、规范、便捷。强化与各类在线旅游服务商(OTA)的合作,积极探索旅游业与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服务业电商和电商物流等跨界融合。推进旅游企业刷卡支付和手机支付,力争到2020年,90%以上旅游产品及旅游商品实现电子商务化,浙江旅游在线交易额力争超过1000亿元。积极推进国家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乡村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3A级以上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实现免费无线局域网(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所有4A级以上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达到国家智慧旅游景区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互联网+旅游”创新政策试点。强化旅游信息服务,建立浙江旅游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完善全省旅游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创建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咨询服务平台。建立全省旅游大巴、旅游船舶、3A级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游客流量动态监测系统,完善旅游、气象、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广电、经信等部门涉旅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完善旅游投诉处理和旅游应急救援等服务。
  五、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运用法治思维促进行业管理与发展,加快推进依法治旅和依法兴旅进程。强化各级政府对旅游市场治理规范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强制购物、欺客宰客、非法一日游等突出违法行为,让游客游得开心、吃得放心、买得舒心。大力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深入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活动,提升广大游客文明旅游素质。推进和加强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违反文明旅游行为规范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纳入旅游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全面完善游客满意度调查制度,以问题导向推动各地加强旅游目的地综合管理,建立以游客评价为导向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作用,营造公正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管,创建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鼓励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低价或者免费开放。全面落实公共资源型景区面向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全省公共资源型景区免费开放日(“5·19”中国旅游日)和免费开放周(月)制度。免费开放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益性设施,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家级、省级研学旅行目的地和示范基地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探索推出面向全省居民的省域旅游“一卡通”。
  六、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旅游休闲度假体系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城市和乡村公共休闲空间。加快构建高铁、航空省内1小时交通圈,进一步提升省际联系便捷性,大力推进国际旅游互联互通。推动全省等级道路客运站发展成为当地旅游集散中心,引导景区新建改建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优良的游客中心。加快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点的旅游咨询和配套服务功能,加强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建设。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提升旅游厕所品质,增加旅游厕所数量,扩大覆盖面。提高通往景区道路的建设标准,推动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重点建设旅游景区停车场、绿道、自驾车房车营地、供水供电、信息网络、应急救援、安保消防、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力争到2020年,改造提升100条以上旅游通景公路,新建改建10万个旅游景区停车位。在杭州、舟山、义乌等地探索设立国际旅游货币兑换点。
  七、培育多元化旅游消费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出台推动入境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引导和指导,进一步培育旅游消费热点、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不断开拓国内和入境旅游消费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利用举办G20峰会和筹办亚运会的有利时机,推动全省入境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把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建设成为国际旅游枢纽空港,宁波、舟山等地纳入海上丝绸之路国际邮轮旅游线路。加强浙皖闽赣联动,积极推进四省交界地带设立国家东部生态文明旅游区。加强互联互通、搭建合作平台,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推行上海、江苏、浙江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探索形成区域合作长效机制。在杭州、宁波、舟山、义乌等地加快设立国际商品贸易中心和免税商店。积极开发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体系,广泛组织“浙江人游浙江”等活动,激发大众多元化的旅游消费需求。积极规范和打造旅游展会和节庆品牌,吸引国际会议会展活动更多地落户浙江。利用旅游大数据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建立广播、电视、报纸、多媒体等传统渠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诗画浙江”营销体系。
  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工作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利。鼓励企业按规定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假日、传统节日等相连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周五下午和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吸引力的疗休养活动。
  九、积极促进旅游投资增长。按照企业主体、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原则,到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旅游特色小镇,加强名村名寨、古村古镇保护与利用,使之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增长点。注重旅游项目投资规划,健全浙江省旅游产业投资引导目录,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大优质旅游项目对外招商,吸引浙商、央企、民企等各类资本投资特色小镇、旅游度假区、产业集聚区等大平台和旅游新业态、新产品,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充分发挥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作用,联合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设立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大力推进列入省重点、服务业重点和总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在建旅游项目总投资超过1万亿元。
  十、做大做强旅游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合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资产重组、股份合作、资源整合、品牌输出等形式做大做强;支持优势旅游企业向相关领域横向扩展或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经营,打造跨界融合的旅游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积极推进市县国有资源整合,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打造一批引领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旗舰型企业。大力支持民营旅游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浙商回归发展旅游业。实施龙头旅游企业培育工程,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和旅游集团投资落户浙江,支持一批旅游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或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帮扶一批旅游创意、旅游装备制造、旅游商品加工、旅游电商和旅游管理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允许各类互联网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旅游市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者、务工人员进入旅游行业实现自主创业。
  十一、加大旅游产业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定期研究全省旅游发展重大事项机制。积极推进市县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大力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试点市县在创新政策保障、景区管理体制、旅游投融资体制、旅游新业态拓展、旅游统计、交通和土地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新成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税费和用地等政策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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